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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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费收缴谨防诈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点击数量:127

广大同学及考生:

  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00044488656XR,学校代码9243060088)是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由长沙市教育局主管的一所学院,创办于1995年(湘教函[1995]94),学院下设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中心、招生指导中心、邵阳办事处(南华大学邵阳市大祥区人民医院校外教学点)、深圳办事处、发展改革与合作处、网络科技开发处、教务与学籍管理处等内设机构,学院始终秉承“励志图强、科学创新”的校训,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多年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学院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精神和自身的优势,积极调整办学方向、思路,先后报请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了西南大学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校外教学点、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校外教学点、湖北民族大学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校外教学点、南华大学邵阳市大祥区人民医院校外教学点。现已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并开设了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药学、康复治疗学等40多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本科专业。      

  为进一步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和广大同学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就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缴事宜郑重公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我院所设的校外教学点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照合作(主办)院校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3〕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已在招生简章和“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微信公众号中公布。

   二、严格按照要求方式缴费。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合作(主办)院校的政策与要求,社会上的其他机构和任何个人不得代收代缴学杂费,学杂费必须由学生本人按时直接缴纳至主办院校的财务账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注销其学籍。缴费渠道请关注各合作(主办)院校财务处的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选择学生入口,并按照相关提示说明完成缴费。      

  我院从未允许任何校外任何机构及个人代收代缴学杂费;从未允许以任何形式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取额外费用;从未允许降低标准收费。

   三、强化风险防范控制。请广大考生和同学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代收代缴、包学包过收费、超标准收费、降价收费、学费折扣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纠纷责任自担。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实施违规收费、诈骗等行为,应坚决予以抵制,留存相关证据,并向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举报。举报电话0731-84222979。
       特此公告!


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
2025年12月2日